7月29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订草案》明确,通过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区域协作、严格运行规范等,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
\n会议现场。
\n重庆市交通运输委主任何庆表示,近年来,重庆水路运输各项指标大幅增长,目前在册营运船舶2600余艘,2024年完成货运量2.01亿吨、客运量866.1万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蓬勃发展。
\n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水路运输制度体系,更好服务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n按照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224条,采纳173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上海、安徽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
\n《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n首先是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二是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鼓励开展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服务;三是加强长江干支流沿线地区协作,推动长江上游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n其次是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一是对极端恶劣天气的水路运输安全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强化对水路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三是禁止报废或者拼装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n再次,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一是加强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的管理;二是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建立水路旅客运输、货物班轮运输的开航信息发布机制;三是规范船票销售行为,制止不正当宣传招揽旅客,实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n此外,《修订草案》还专门提到加强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管理。一是明确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管理模式;二是加强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的规范化运营;三是鼓励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n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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